苏州邦昕仪器设备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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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2-09-01 10:34:20
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《限制在电气和电子产品中使用有害物质的管理办法》第19条,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该管理办法的要求,将受到商务、海关、质检、海关、海关和其他相关部门的管辖,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、海关等相关部门。食品安全与环境保护局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属于各自的职责范围。现在我们准备开始抽查!
前12类电气和电子产品的强制性认证:
1.冰箱
2.传真机
3.空调
4.电视
5.洗衣机
6.监视器
7.电热水器
8.微机(包括平板电脑、一体机、手持机等)
9.打印机
10.移动通信手机(不包括具有定位和简单通话功能的可穿戴产品)
11.复印机
12.独立电话
测试标准:
1.GB/t26572-2011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限值要求
2.GB/t26125-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六种限用物质试验方法》
3.SJ/T 11364-2014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的标识要求》
测试项目和限制:
(1) 铅(PB)限值0.1%
(2) 镉(CD)限值0.01%
(3) 汞(Hg)限值0.1%
(4) 六价铬Cr(V)限值0.1%
(5) 多溴联苯(PBB)限量:0.1%
(6) 多溴二苯醚(PBDE)限值0.1%